佳龙花园
起拍价:1,134.0万元
评估价:1,400.0万元
保证金:114.0万元
户型:3房2厅
面积:119.82㎡
楼层:7
使用类型:
朝向:南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10-20 10:00:00
房源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600弄25号702
建成时间:2005年
行政区:杨浦区
所在版块:黄兴公园
区域位置:内中环间
拍卖轮次:变卖拍卖
产权年限:70
权属性质:
联系人:郁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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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22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20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600弄25号702室,建筑面积:119.82平方米;权证号:杨2005023771;权证核准日期:2005年10月;房屋类型:公寓;竣工日期:2005年;所有权来源:买卖。
2、土地宗地号:杨浦区五角场镇街道295街坊10/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期限:2002年3月1日至2072年2月29日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为 164525.00平方米。
3、经勘查,总层数12层;1梯2户;拍卖标的房屋户型现状显示为3室2厅2卫1厨(仅供参考)。
4、所在小区(楼宇)名称“佳龙花园”,东至沙岗路;南至佳木斯路;西至营口路;北至国顺东路。
5、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协议价:1400万元
变卖价:1134万元;保证金:114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3年8月22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134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134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134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时间为2023年8月8日下午14时至16时。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于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1134万元)应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法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亦由买受人于办理过户手续时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特别告知:第一,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第二,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第三,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8月15日16:00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
十二、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人已签收,被执行人未妥投。若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变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3年8月15日16:00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法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