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拍房]_长宁区天山路765、767号等共277套虹桥公寓 Skip to content
上海法拍房最新收费标准公告

虹桥公寓

起拍价:214,748.4万元

评估价:253,225.0万元

保证金:50,645.0万元

户型:多居室

面积:46387.8

楼层:1-22楼

使用类型:居住用

朝向:南北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10-16 10:00:00

房源地址:长宁区天山路765、767号等共277套虹桥公寓

建成时间:1998

行政区:长宁区

所在版块:虹桥

区域位置:内中环间

拍卖轮次:一拍拍卖

产权年限:70

权属性质:国有

联系人:郁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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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竞买须知 标地物介绍
竞买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765、767号等共277套虹桥公寓(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拍卖裁定等材料)房地产的公告

(第1次)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15日10时至2020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55/03/——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名    称

虹桥公寓共277套房产(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拍卖裁定等材料)

权利人及性质

上海藤田天山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证号

详见附件材料

案    号

(2020)粤03执935号

承办法官

郭立洲

法官助理

曾慧媛

坐    落

上海市天山路765、767号

建筑面积

详见附件材料

用    途

详见附件材料

性    质

商品房

占有使用或租赁情况

虹桥公寓地下车库及地上车位、一层商场1-1部分,101、103、202室存在占有使用情况。被执行人工作人员针对以上占有标的物,向本院提供七份租约合同。本院已裁定涤除六份租约,保留承租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租约(位于一层商场1-1部分)。以上具体情况及其他未尽载明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

法院是否负责交付/清场

不负责清场交付

税费负担

竞买人承担

起 拍 价

人民币2532250000元

保 证 金

人民币506450000元

增加幅度

人民币12661250元

备    注

1、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拍卖裁定等材料。

2、3楼以上(含3楼)房屋处于空置状态,4楼已装修,7楼正在装修中,实际情况请买受人自行核实。

二、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3、与拍卖相关的费用情况:

一切在竞买成功后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问题,须竞买人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

三、拍卖成交后情况须知:

1、买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彩田支行,账号:9902000880494158),缴款时必须注明“网络拍卖”字样、拍卖标的名称和执行案号信息,并在全部余款付清后通过电子邮件sztbwp@126.com及时通知本院(发邮件时须注明买受人姓名、竞买的房产名称、并附带银行转账单据照片)。本院在确认收到款项后会通知买受人到本院立案大厅6号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据。

2、如买受人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必须在拍卖成交后两日内电话或者电邮向本院申请出具《拍卖余款缴纳通知书》。申请电话:0755-83535602,申请邮箱:sztbwp@126.com(发邮件时须注明买受人姓名、竞买的房产名称、联系电话、申请事项)。本院将在受理后出具文书,并通知买受人来本院立案大厅6号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领取。

3、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承办法官或助理将制作用于财产过户的《执行裁定书》,并送达给买受人和房产登记机关,完成过户手续。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拍卖深圳市及其他有限购政策城市的属于限购范围的房产,需作如下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根据深圳市2020715日发布的房屋限购政策(或其他城市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或其他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须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六号窗口提交委托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5个工作日以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电话:0755-83785213/83204057,集中看样安排:详细信息可登录www.sz68.com查询。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特别提醒: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情况参见评估报告,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与本次过户相关的双方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户口迁移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三个工作日前与本案承办法官联系。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可能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七、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若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来电举报,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材料至本院指定信箱(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件人:汤组长;电话:0755-83535836。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寄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标的物拍卖咨询电话:0755-83535602

标的物看样预约电话:0755-83785213/83204057

举报监督电话:0755-83535423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