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拍房]_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永源浜3号、5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在建工程 Skip to content
上海法拍房最新收费标准公告

永源浜3号、5号

起拍价:129,914.0万元

评估价:185,590.0万元

保证金:25,982.0万元

户型:开间

面积:65720.8

楼层:1

使用类型:

朝向: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09-18 10:00:00

房源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永源浜3号、5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在建工程

建成时间:/

行政区:静安区

所在版块:静安寺

区域位置:内环内

拍卖轮次:一拍拍卖

产权年限:50

权属性质:

联系人:郁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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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竞买须知 标地物介绍

竞买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自主网络司法拍卖“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永源浜3号、5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在建工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5日10时至2021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工行融e”(https://gf.trade.icbc.com.cn)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永源浜3号(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市字(1998)第100141号)、5号(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市字(1998)第100144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在建工程,土地宗地号: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12街坊36/1丘(3号地块)、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12街坊63/1丘(5号地块),使用期限:1992-10-2至2042-10-1止(3号地块)、1994-3-23至2044-3-22止(5号地块),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权面积合计:19046平方米(3号、5号地块使用权面积依次为7838平方米、11208平方米)。在建工程共3栋房屋,总测绘建筑面积:65720.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684.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036.25平方米)。

评估价:185590.05万元

起拍价:129914万元;保证金:25982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9月15日10时至2021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规划情况及要求,若相关部门今后对拍卖标的规划指标等有调整,则以相关部门审定的指标为准。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另,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出具《关于永源浜3号、5号及南京西路2004号相关情况的回复》的复函,对拍卖标的的用地性质、计容面积、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土地出让金提出了相关意见(复函详见附件),敬请竞买人注意。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据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编号为沪富估报(2021)第0270号估价报告记载,标的物已经办理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关于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的情况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但据现场勘察及估价报告记载,标的物已经停工并闲置多年,相关的许可证件已逾期或废止。拍卖成交后,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的延期或重新补办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所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院及辅助机构不保证提供拍品所应具有的立项、规划、建设、施工、质监、共建配套等证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本次拍卖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及其在建工程,按其现状进行拍卖,据估价报告记载,拍卖标的的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产权登记,拍卖标的的在建工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如需查阅前述相关材料的内容明细及其它内容,竞买人可事先通过电话预约前来辅助机构处查阅。

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于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处理。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1年9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9月1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