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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上海公有产权保障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0-06-03 09:58 浏览量:1543

申请范围


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五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房贷款委托的。

 

购买公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贷前提取的,共同提取人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人的配偶,且该名配偶为共同借款人。

 


办理要件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本人办理


本人身份证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预(出)售合同


2、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


3、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


4、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五年内有效)


6、购房全额发票

 

▼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的上海分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

 

 

办理流程


▼个人携带好要件材料,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提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的职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

 

 


注意事项



▼一、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二、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 受委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 受委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资格

 

▼本市户籍: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可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4、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非本市户籍: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

 

2、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在本市无住房;已婚;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3、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对非沪籍家庭开放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在进一步加大供应的基础上扩展的,将不影响本市户籍家庭的正常供应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管局、上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