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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拍卖成交后必备的“三书”

发布日期:2021-03-29 17:25 浏览量:474

当心仪的法拍房拍卖成交之后,需要拿着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交易中心备案,那么这“三书”到底是什么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1、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什么?

拍卖成交确认书是指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提出最高应价后,拍卖师击槌确认,此时拍卖即成交,对这种成交,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拍卖成交确认书是拍卖成交的标志,是对拍卖结果予以确认的法律文书。

2、执行裁定书是什么?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执行裁定具有拍卖成交和所有权移转的双重功能。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范例表述裁定主文:

①原登记于XX名下的位于XX区域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XX房产证字XX号)由XX以人民币XX万元竞买取得;

②XX区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XX房产证字XX号)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权利归拍卖买受人XX所有,拍卖买受人XX可持本裁定书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3、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什么?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了,大家拍到法拍房后一定要记得带着这“三书”到交易中心备案,才能顺利过户。